一切以孩子為借口的婚姻問題都是不負責的,婚姻這個鍋不能讓孩子來背。婚姻是你們夫妻雙方的事情,跟孩子沒有半點關系。我想我們必須正視一個現實,離婚是因為夫妻雙方對這段婚姻沒有修補的能力,或者說是決定不再挽回了,才離婚的。在整個過程中,孩子只是一個旁觀者的角色,他絕對不會占據主導地位;要知道,夫妻關系是高于親子關系的。
1.都說“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然而如果兩個人決定離婚,自然說明有問題,然而問題有大有小,并且有的問題可以原諒,只要對方誠心的改過,自然也可以破鏡重圓。如果說走向離婚的原因僅僅是因為一些小矛盾,甚至是誤會引發的“鬧劇”,一時興起才離婚,不是真正的想要結束。那么只需要時間慢慢平復心情,等雙方冷靜下來,就會發現,離婚其實是錯誤的決定。
2.所以,如果女人發現離婚后的生活反而過的并不如意,本以為可以灑脫的忘卻過去的紛擾日子,重新開始,卻總回想當初的甜蜜,甚至想念曾經爭吵時的模樣,那么女人大可和對方商量復合的事情。
3.都說“人是世界上最后知后覺的動物,有時只有真正失去了,才會后悔和珍惜”,其實感情更是如此。“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有時做錯事情也只是一念之間,只要誠心的悔改并且雙方都能夠保證不會再犯,再給彼此一次重新來過的機會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