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彭宇親口承認當年撞了徐老太

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審前和解協議,主要內容為:彭宇一次性賠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廣播、報紙、出版物、網絡等)上披露相關信息和對此案發表相關評論。);雙方撤訴后,不執行鼓樓區法院一審民事判決。
完整的新聞報道見于《光明日報》:彭打人
至于調解結果,彭宇最近表示,徐壽蘭確實在2006年11月的事故中與他發生了碰撞,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早在2014年,徐太太就去世了。同住一個單位的鄰居介紹說:“因為人多,有時候按錯門鈴就死了。”因為蜂擁而至的眾多記者,被“騷擾”的鄰居知道,103戶是媒體紛紛報道的彭宇案的當事人之一。很長一段時間,鄰居們都沒見過徐太太的臉。"他們都認為她已經搬走了。"沒想到會死。
在2007年4月26日的第一次庭審中,鼓樓區法院首次審理了此案。彭宇的妻子代表他出庭時,并沒有說彭宇做了好事,只是說:“原告受傷了。如果不是被告造成的,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6月13日法院進行第二次質證時,彭宇為自己辯護說:“我下車時撞到了人,但沒有撞上原告。”當被問及幫助原告起來的目的時,他回答:“做點好事。”當他得知原告申請的事發當天市內派出所收到的警方訊問筆錄丟失后,對當時處理此事的警官補充的筆錄表示異議,并表示將向有關部門和媒體報告這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