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切正常行車,最少車速60千米,最大車速120千米。
2、當【同前面的車子維持一百米】間距時,最大車速100公里。3、同方向2行車道的最少車速為:左邊行車道100公里。
4、同方向3行車道的最少車速為:左邊行車道110千米,正中間行車道90千米;右邊行車道60千米。

5、【可見度低于50米】在打開前霧燈、近燈、示廓燈、前后位燈、風險警報拍照閃光燈時,時速20公里,并從近期的出入口盡早駛出高速路。
6、【可見度低于一百米】在打開前霧燈、近燈、示廓燈、前后位燈、風險警報拍照閃光燈時,時速40千米,與同行車道前車維持50米之上的間距。
7、【可見度低于兩百米】在打開前霧燈、近燈、示廓燈、前后位燈、風險警報拍照閃光燈時,時速60千米,與同行車道前車維持一百米之上的間距。
8、大白天或是晚間在【道路上產生常見故障】時,設警示標志部位為車子50-一百米處。9、應用導電軟連接牽引帶設備時,兩輛車中間的間距超過4米低于10米。10、【晚間會車】時,在間距150米之外改成近燈。11、在交叉口、急彎道、窄橋、公路橋梁、斜坡、鐵路街口、隧道施工,50米之內不可泊車。
12、在公交車客運站、救護站、加氣站、消防大隊(站),30米之內不可泊車。
13、【高速路上產生常見故障】時,設警示標志部位為車子150米之外。
14、【車速超出100公里】時,需維持一百米之上的間距。15、【車速小于100公里】時,需維持50米之上的間距。16、時速為100公里時,最少橫著間隔為1.5米;間距為一百米;風險生產車間距為50米。17、駛出高速路黃金時間,離出入口50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