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記”古代一種散文體裁,以敘事為主。可敘事、寫景、狀物,議論,描寫,抒發(fā)情懷抱負,闡述某些觀點。這種體裁出現得很早,至唐宋而大盛。它可以記人和事,可以記山川名勝,可以記器物建筑,故又稱“雜記”。在寫法上大多以記述為主而兼有議論、抒情成分。以一言概之:“記“這種文體,其手段是記人、記事、記物、記景,目的是抒發(fā)作者感情或主張。
2、(2)從文章體裁上來分析,《記承天寺夜游》作者通過寫與友人在承天寺夜游這件事,體現了作者與張懷民友誼甚篤,同時也抒發(fā)了覓得知音的難能可貴。也抒發(fā)了其壯志難酬的苦悶及自我排遣,表現了他曠達樂觀的人生態(tài)度。

3、散文是一種抒發(fā)作者真情實感、寫作方式靈活的記敘類文學體裁。“散文”一詞大概出現在北宋太平興國(976年12月-984年11月)時期。《辭海》認為:中國六朝以來,為區(qū)別韻文與駢文,把凡不押韻、不重排偶的散體文章(包括經傳史書),統稱“散文”。后又泛指詩歌以外的所有文學體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