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級,中國干部行政級別中最低一級的領導職務名稱。縣、縣級市或地級市設的區正科級局的副局長、副科級局的局長、鄉鎮黨委副書記和副鄉鎮長,地級市轄縣區、縣公安分局大隊長、派出所所長、中共縣、縣級市、市轄區紀委室主任。

行政機關的副科級干部,調動到事業單位去任副科級干部,就已經不再是公務員了。既然身份變了,薪酬也不能按公務員序列的套。事業單位的人員統稱為職工,其薪酬是依照事業單位的職務和個人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來斷定的。
行政機關的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其薪酬是按行政職務、等級斷定薪酬等級。兩者的單位性質不同,人員身份不同,不是一個序列的,因而不能參照套薪酬。契合。要區別等級和職務。副科級是等級,單位里邊滿意一定條件能夠有很多人,但副科長崗位可能僅僅數人,需求競爭上崗。
法院付院長就是正科級干部。法庭庭長就是付科級干部。是公務級別。一進去是辦事,然后科員級,再上來科級,相當于鄉級。再上去就是處級。處級也就是縣級,軍隊相應的是團級,也有縣處級,或者縣團級的叫法。在上就是廳級。待遇就沒準了,各個地區,各個單位千差萬別。
副主任科員是“非領導職務”,雖然不是實職,但也是科級干部。在新《公務員法》未實施之前,有兩種途徑可以成為副主任科員:一種是直接晉升,按組織規定,機關單位中可以有不超過二分之一的“非領導職務”,也就是說,單位如果有3個領導職數,最多可以配備一名“非領導職務”,如果是4個領導職數,可以配備不超過2個“非領導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