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是一個負責香港法律的相關主體機構,它由律政司司長領導。1997年以前,它名稱是香港法律部(律政署)及總檢察長(律政司)。

香港在許多法律制度方面是非常重要,其中之一是,香港律政向其他部門提供法律意見。香港相關主體起草法案,之后讓檢察機關決定,并推動香港法治。
香港律政司組織機構包括:刑事檢控科(香港)-由刑事檢控專員執掌,負責處理一審和區法院法庭的大多數上訴和審判。民事法律科—由法律官(民法)領導,提供所有相關主體決策局和部門有關民事法律的法律咨詢,代表相關主體律師負責所有民事訴訟,包括仲裁。
法律政策科—服務于檢察長要求,并提供法律政策咨詢。法律草擬科—負責起草法律,所有相關主體的附屬法例。國際法律科—由律政專員(國際法)領導,并向香港相關主體提供國際公法咨詢,或作為有關雙邊協定的談判法律顧問。
政務及發展科—由行政和發展主任領導。
香港律政司地址位于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司法廣場東座6樓,共有1084名員工,年度預算9.492億港元,香港律政司司長為鐘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