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9月,四輪燃油代步車是不合法的。老年代步車原醫療器械類的電動輪椅車,于殘疾人或腿腳不便的老年人。直到2016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才將老年代步車定義為“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最高時速設定在40~70公里/小時。但市場上,非法組裝、拼裝的三輪或者四輪電動車、燃油車等,都被冠以“老年代步車”的名字,這類車的安全系數極低。

截至2019年9月,法律或相關標準并未對老年代步車的生產、銷售、使用等做出具體規定,我國仍缺乏老年代步車的安全技術標準和檢測條件。廠家在利益驅動下,鉆了法律的空子,生產看似安全便捷的代步車,不明真相的購買者并未意識到其存在諸多隱患。
列入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機動車產品,經交管部門核準頒發牌照后方可上路。但老年代步車并未列入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所以,老年代步車上路是違法行為。
四輪燃步車肯定是絕對禁止的,非法.老年代步車作為特種人群使用輛,速度上應該有完全的,不應超過20公里/小時.裝上汽油馬達的老年代步車,可以想象速度可達20公里/小時以上,這點上是不符合老年人使用的.且燃油四輪完全是國家機動車目錄管理范圍內的對象,生產銷售有嚴格的規定.
電動老年代步車則不一樣,車體更小,速度更低,基本以為老年人等特種人群為使用對象對設計制造.在特定區域范圍代步休閑,更加強調的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