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古希臘著名哲學家、教育家。蘇格拉底熱愛教育事業并終身從事教育,更可貴的是,他從不收學費,算是真正的義務教育。在教育方法上,蘇格拉底獨樹一幟,通過長期的教學實踐,形成了自己一套教學法,人們稱之為“蘇格拉底方法”,他本人則稱之為“產婆術”,因為他母親是產婆,他就借此比喻他的教學方法。他母親的產婆術是為嬰兒接生,而他的“產婆術”教學法則是為思想接生,是要引導人們產生正確的思想。

蘇格拉底的“產婆術”,也可以稱為問答法,我認為這是啟發式教學的一大創舉。從《理想國》中可以得知,在蘇格拉底的教學中,始終是以師生間的問答形式進行的。蘇格拉底沒有像現在存在的那種填鴨式教學一樣,全程灌輸概念,而是向學生提問,讓學生自己找答案,若錯誤,則是引導他去自己發現,而不直接糾正。這種做法與孔子所說的“不憤不啟,不悱不發”有異曲同工之妙,是每個教育者都應該借鑒學習的。
現在我們將話題轉到教學方法上來。在這方面,法學院取得了值得驕傲的教學成就。在主要的專業學院當中,法學院第一個摒棄了傳統教學方法,并且采用更為積極的授課方式。早在19世紀70年代,時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的克里斯托弗·哥倫布·蘭德爾(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就已有先見之明,他意識到,學院只需教會學生查閱案件相關的法律條款和可適用的先例的方法,而無須繼續讓學生背那些日益復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法規。
于是,教師在課堂上可以更注重向學生提問細節問題,以培養學生的法律推理能力,例如,如何將在書本上讀到的上訴法院的判決意見應用到新出現的實際情況中去;案件雙方的律師會如何申辯;法官會如何裁決案件等等。利用“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來分析司法判決意見的方式最終大獲成功。不久以后,這種教學方法成為了法律教學的主要方法,并一直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