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強欲(Unfeusch)是貝黑摩斯(Behemoth),真性為希望,代表土星。七宗罪最早是7世紀初,由羅馬教皇格里高利一世總結出來的。本質上是教會維護自身地位和規約民眾的工具。在中世紀,教會雖然擁有與世俗王權比肩甚至超越世俗王權的崇高地位,但它仍然面臨挑戰,其最嚴峻的挑戰不是來自外部,而是教會自身的分化。

教會建立的基礎是《圣經》的記載和此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神學理論。由于圣經記載和神學理論具有模糊性,所以持不同意見者可以從不同角度詮釋教義。比如彌撒禮。天主教正統解釋是:面餅和酒在祝圣的時候其物質會發生變化,化作基督的血和肉。而這個解釋沒有說明面餅和酒如何化作基督的血和肉,所以給了神學家借題發揮的機會,反對甚至徹底否定耶穌“化體”的理論,從而挑戰正統權威。
1、路西法(Lucifer傲慢(Pride)(Lucifer是因傲慢,不愿向神子引起耶和華)。2、瑪門(Mammon):貪婪(Greed)寶和貪婪的錯誤神)。3、阿斯蒙蒂斯(Asmodeus):淫欲(Lust)(激怒或是欲望的魔神的始祖)。
4、薩麥爾(Samael):暴怒(Wrath)(憤怒的化身)。5、別西卜(Beelzebub):饕餮(Gluttony)(蒼蠅君主,圣經中以“鬼王”相稱呼)。6、利維坦(Leviathan):妒忌(Envy)(象征邪惡的一種海怪)7、貝利爾(Berial):懶惰(Sloth)(原是亞述古國的莫布山神)
七宗罪,天主教教義中的七種罪過。天主教教義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格里高利一世的見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惡行”。“重大”在這里的意思在于這些惡行會引發其他罪行的發生。
這些惡行最初是由希臘神學修道士龐義伐草撰出8種損害個人靈性的惡行,分別是貪食、色欲、貪婪、暴怒、怠惰、傷悲、自負或傲慢。龐義伐觀察到當時的人們逐漸變得自我中心,尤以驕傲為甚。懶惰在這里指“精神上懶惰”。
六世紀后期,教宗艾文略一世將那8種罪行減至7項,傷悲并歸入懶惰,自負并入傲慢,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準則在于對愛的違背程度。其順次序為:傲慢、嫉妒、暴怒、懶惰、貪婪、色欲、暴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