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他們可以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如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標準工時制。標準工時制,大多數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而不定時工作制就是每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等。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據現有情況,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為單位。這就意味著在一個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該周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在這種工作制下,勞動者每一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用人單位每周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